鍋爐液位計定期排污注意事項
為了保持受熱面內部的清潔,避免發生汽水共騰蒸汽品質惡化,必須對鍋爐進行有系統的排污。
1. 定期排污
由底部聯箱排出爐內的沉淀物。定期排污除了排去沉淀物外,還能迅速調整爐水品質,以補充連續排污的不足。不允許不進行定期排污。正常停爐前應仔細進行排污。
1.1定期排污注意事項
①排污前必須檢查排污閥的情況,如排污閥缺陷嚴重(閥桿彎曲、閥門卡住、及泄漏嚴重等)不允許利用其進行排污。
②排污前,必須通知班長及鄰爐。
③排污前必須查明檢修中的鍋爐已與排污系統隔絕。
④禁止兩臺鍋爐同時排污。
⑤排污場所及通往排污點的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否則不允許進行排污。
⑥排污系統有人正在檢修時,禁止進行排污。
1.2 定期排污程序
① 緩慢開啟二次門(一次門常開),預熱排污管道系統。嗎嗎
② 管道預熱完畢后,再緩慢開大二次門。這時排污管道系統內應無沖擊聲,如發現有沖擊聲時,應將二次門關小,直至沖擊聲消失為止,然后再緩慢開啟。排污閥全開時間不應超過半分鐘。
③ 排污完畢,關閉二次門(一次門處于常開狀態,不得關閉)。根據排污管內聲音,確定排污是否已停止。
④ 依次進行各排污管路排污,禁止同時開啟兩路及兩路以上排污管進行排污。
1.3 下列情況應立即停止排污
① 排污時,如發現水位有任何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排污。
② 排污時機組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排污,高水位事故除外。
2 連續排污
從爐水含鹽濃度大的地點放出爐水以維持額定的爐水含鹽量。排污量的多少及其調整,應由化學部門決定。化學人員應按照規定,取樣化驗。運行人員應了解汽水品質。
爐水品質: PH值8.8-9.3
磷酸根5-15毫克/升
飽和蒸汽品質:含鹽量≤15毫克/升
硅含量≤15微克/升
過熱蒸汽品質:含鹽量≤15毫克/升
硅含量≤20微克/升
鍋爐液位計的水擊原因及處理
鍋爐水擊事故是在鍋筒、汽水管道、省煤器中發生的水流劇烈撞擊的一種現象。水擊時,常常發出很大的響聲和震動。嚴重的水擊可使部件受到損壞,閥門、法蘭滲漏、震裂,甚至造成管道破裂。
一種“水擊”是蒸汽冷凝后形成局部真空負壓,使水流在突然有壓差的情況下互相撞擊,此種“水擊”大多在蒸汽管道、省煤器、有蒸汽加壓裝置的鍋筒等部位發生。另一種“水擊”是由于高速流動的給水被突然截止后,水流的很大的慣性力撞擊管道部件所造成,一般多發生在給水管道系統中。以下分別敘述。
1、蒸汽管道水擊事故的原因及處理
這是一種常見的水擊事故。主要原因是蒸汽管道暖管時過爭、疏水不夠或發生汽水共騰和滿水事故時,在蒸汽管道里積聚了許多水而造成的。
蒸汽管道發生水擊事故后,要關小主汽閥,減緩送汽、并立即加強疏水,使水擊減級或消除;同時要詳細檢查管道部件支架有否被震壞的情況。
2. 省煤器水擊事故的原因及處理
省煤器發生水擊有兩種原因,一種是非沸騰式省煤器過熱汽化時,與溫度很低的給水相遇,由于蒸汽體積突然冷縮而造成的。另一種是省煤器入口給水管路上的逆止閥動作不正常,忽開忽關,而引起高速流動的給水的慣性沖擊。前一種事故發生后,應立即打開旁通煙道,使省煤器出水溫度達到正常值時,如無滲漏和其它異常情況,則可恢復正常運行;后一種事故則要檢查給水管路上的逆止閥動作情況,如已失靈,應更換。
3. 鍋筒的水擊事故原因及處理
鍋筒的水擊事故也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省煤器的鍋爐,其鍋筒內水位低于進水導入管時大量進低溫給水而引起蒸汽空間蒸汽冷凝所造成;另一種情況是鍋筒蒸汽加熱時,進汽和加熱速度太快所造成。這兩種水擊現象都會因鍋內進水管、進氣管的支架不牢固、聯結松動而加劇。
處理的措施是:立即減緩進水和送汽,待水擊消除后,再適當加大。停爐檢修時要緊固好進水和送汽管的支架。
給水管道上水擊事故的原因及處理同于省煤器水擊事故第二種情況。另外,在給水溫度劇烈變化時,也可能因給水的突然熱脹冷縮而引起水擊。給水管道發生水擊后,除有很大的水流沖擊聲外,出口處壓力表指針往往大幅度急劇擺動。應根據事故情況,采取暫停給水、更換逆止門和調整給水溫度等措施。
鍋爐汽包液位計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直接原因
1、設備缺陷。由于鍋爐沒有防爆門,爐膛內發生爆燃時,爐膛內氣體體積迅速膨脹從薄弱部位涌出。
2、違反作業規程。在第二次鋪好底料加入木柴燃燒后未先抽出木柴燃燒過程產生的部分可燃氣體。
3、外部原因。該廠鍋爐用煤經過粉碎后存放在煤倉里,由于停機檢修,原來粉碎好的煤存放在煤倉里近一個月的時間。由于該廠所在地氣溫較高,煤倉里的煤熱量積聚,并釋放出甲烷等可燃氣體。在給煤之前進煤端處于封閉狀態,可燃氣體不易外泄。開啟給煤機,把煤粒吹入爐膛,同時也把大量可燃氣體吹入爐膛,從而引起爆燃。巨大的燃燒沖擊波把主燃燒室頂部爐拱炸開。
間接原因
1、交***不嚴格。此次事故正好發生在中夜班***后十分鐘,***人員未把情況交待清楚就下班,而***人員也稀里糊涂地***。
2、設備作業規程不完善。該廠在整理設備作業指導書時出于精簡需要將大部分設備操作規程刪除,對鍋爐常見事故的預防措施無指導性規定。
3、對職工的培訓不夠全面。該廠每年都要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但側重生產工藝的培訓,很少涉及鍋爐安全知識培訓以及煤的相關知識培訓。
4、據事后調查,當班司爐工雖從事本工種三年,但在此之前未從事過鍋爐的開爐起火作業,缺乏鍋爐開爐起火的實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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